建筑物是指人們為滿足社會的需要,利用所掌握的物質技術手段,在科學規律和美學法則的支配下,通過對空間的限定、組織而創造的人為的社會生活環境。
建筑物按其使用功能的不同通常分為:工業建筑(如制造業的各種廠房、倉庫、動力車間);農業建筑(如谷倉、飼養場);民用建筑三大類,民用建筑又可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的基本構造組成大致是相似的,如下圖所示為某辦公樓軸測剖面圖。
其組成有基礎、墻或柱、樓面與地面、樓梯、屋頂、門窗六大部分:
(1)基礎。基礎是房屋下面與土層直接接觸的部分,它承受建筑物的全部荷載,并將其傳遞于下面的土壤——地基。
(2)墻或柱。墻或柱是房屋垂直承重構件,它承受樓、地層和屋頂傳給它的荷載,并把這些荷載傳給基礎。
(3)樓地層。樓地層又稱為樓地面,是房屋的水平承重和分隔的構件,它包括樓板和地面兩部分,樓板是把建筑空間劃分為若干層,將其所承受的荷載傳給墻或柱。
(4)樓梯。樓梯是多層建筑中聯系下層之間的垂直交通設施,有步行樓梯和電梯。
(5)屋頂。屋頂是房屋頂部的承重和圍護部分,它由屋面層、承重層、保溫(隔熱)層三部分組成。
(6)門、窗。門是供人們進出房屋和房間及搬運家具物品起交通、疏散作用的建筑配件,有的門還有采光和通風作用。
房屋除上述基本組成部分外,還有一些輔助和附屬設施,如雨篷、散水(明溝)、陽臺、臺階(坡道)、風道、垃圾道等都是建筑中不可或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