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及砂漿管理規定》的通知,通知如下:
各區縣住建局,濟南高新區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管理局、市南部山區管委會規劃發展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建設管理部、萊蕪高新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及砂漿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及砂漿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質量管理,保證建筑工程質量,提高建筑施工業現代化水平,減少建筑施工現場的揚塵污染,推動預拌混凝土及砂漿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在建項目施工現場一律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
二、積極培育產量高、品質優、質量控制體系完善的大型綜合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確保混凝土及砂漿產品質量。
三、設計單位應按照規定設計選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其品種、等級。
四、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省、市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和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應用的相關政策規定,明確要求施工單位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并明確要求監理單位對其實施監督管理。
五、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建設工程中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嚴禁現場攪拌混凝土及砂漿。
六、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建設工程未按照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的,應當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改正,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拒不執行整改要求的,應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使用情況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和各類專項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大監督管理工作力度。
八、因混凝土、砂漿使用量較少的工程,如家庭裝修、墻面修補等臨時小型工程,確需現場攪拌混凝土及砂漿時,應設置有效的防塵設施,嚴禁露天攪拌,建立安全、環保生產制度,并落實到位。
九、建設工程揚塵治理督查組及幫包責任人,要將施工現場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情況列入揚塵治理檢查內容,重點對其進行檢查,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對建設工程未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的,責令相關企業和監理單位改正并給予全市通報,逾期不改正的,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處罰,并計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
十一、建設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情況,將作為評比“文明安全工地”和“綠色建筑”的重要考核內容。對不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的項目,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各類評優評獎資格。
什么是預拌混凝土
預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需要摻入的外加劑、礦物摻合料等組分按一定比例,在攪拌站經計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運輸車,在規定時間內運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拌合物。多作為商品出售,故也稱商品混凝土。
摘自《無線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