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濟南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等多個部門印發《濟南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提出,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移交或代建的公共服務設施,要納入項目首期或與項目首期同步建設、同步驗收。據悉,《細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分期開發項目可分期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為規范濟南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保障購房群眾合法權益,依據《山東省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結合濟南市實際,近期,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濟南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多部門聯合印發《濟南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實施細則》。
《細則》明確提出,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及備案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單位(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負主體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明細》提出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開發項目的規劃分期管理。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移交或代建的公共服務設施,要納入項目首期或與項目首期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供熱及供氣設施與項目建設同步完成
《細則》明確了水電氣暖、學校等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的主要內容及相關責任單位。其中,水務部門負責住宅項目紅線內供水設施建設、驗收、移交、運營維護及非住宅項目供水設施驗收等項工作的管理,并確保正式供水與項目建設同步完成。供電公司負責實施住宅項目紅線內供電設施驗收、移交、運營維護及非住宅項目供電設施驗收工作,并配合供電設施建設單位,確保正式供電與項目建設同步完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項目紅線內供熱及供氣設施建設、驗收、移交、運營維護等項工作的管理,并確保供熱及供氣設施與項目建設同步完成。
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由開發企業代建并移交的公共服務設施、競建公有房、租賃住房等按照以下要求落實: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由教育部門負責制定代建協議(土地劃撥項目)、移交協議并監督落實。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房、養老設施由民政部門負責制定代建協議(土地劃撥項目)、移交協議并監督落實。社區室內副食品市場(菜市場)由商務部門負責制定移交協議并監督落實。社區衛生服務設施由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制定移交協議并監督落實。
開發商交付商品房時 現場公示綜合驗收備案證明
開發企業可同時申請辦理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與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手續。開發企業應在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后15日內,持竣工綜合驗收報告到行政審批部門辦理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手續,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應采取查驗資料的方式對開發企業申報材料進行核實,不符合條件的,應一次性將不合格內容書面通知開發企業,待整改合格后重新申報核實。
開發企業交付商品房時,應當在交房現場醒目位置公示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主管部門可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實際交付條件和公示情況進行抽查。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并取得備案手續后,方可申請終止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細則》要求,開發企業違反相關規定,不辦理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手續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補辦手續。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置。開發項目未經綜合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補辦手續,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并記入信用檔案。